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力以赴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等工作措施”的要求,现就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三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介入因高温天气作业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稳妥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健康检查,通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防护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

三、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规定

一是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室外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在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四、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是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室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资,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合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三是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五、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三是引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六、加大劳动维权工作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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