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2号)、《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比例缴存,其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和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调整方式

(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在我中心网上营业厅办理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手续。

(二)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服务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手续。

四、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一个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2019年度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工作截止2019年9月30日。

(二)为保证缴存职工基数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同时,应对已在公积金中心留存的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在审批缴存单位申报新基数期间,要及时清理单位欠缴和挂账未分配问题。欠缴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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