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厦公积金管〔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二、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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