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落实《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现将业务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单位盖章的纸质《贵州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增量)支取申请书》,改为本人现场填写《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授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二、职工本人不便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包括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委托代理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事项材料、填写《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
三、具体办事流程可参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guizhou.gov.cn/),“重点领域公开”下“住房公积金”栏目。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6日起施行。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