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骗提骗贷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便于前台工作人员操作,现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1.严查骗提骗贷行为的需要。2018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委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治理违规提取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对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骗取贷款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但由于欠缺相关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本人及协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急需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加大处理力度,扩大震慑力,达到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发生的目的。
2.住房公积金法治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存在骗提骗贷行为的,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结合现阶段法治建设工作重点,重点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份查处骗提骗贷行为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也将进一步规范骗提骗贷行为的定义以及查处的种类、程序、处理结果等。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教育职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借鉴了成都、赣州、汕尾、武威等城市经验。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二十三条,第一、二条为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至第五条为骗提、骗贷行为的情形,骗提行为包括7种行为,骗贷行为包括6种行为。第六至第十三条为骗提骗贷行为的调查核实程序。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为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