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3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20〕94号
发文日期:2020-06-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加大湖北地区和  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清从湖北地区返岗和在皖湖北籍劳动者底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了解从湖北地区返岗的劳动者和在皖就业创业的湖北籍劳动者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手段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内从湖北地区返岗的劳动者和在皖就业创业的湖北籍劳动者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完善就业需求清单。

二、开展湖北地区劳务对接。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用工需求和湖北员工返岗情况,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主动与湖北地区做好信息对接,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协作。统筹推进“2+N”招聘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之“就在安徽”活动,为湖北地区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企业招聘和用工信息,筛选一批就业岗位,开辟湖北地区劳动者线上招聘绿色通道。

三、加强湖北籍劳动者就业帮扶和兜底保障。各地要将湖北籍劳动者纳入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畴,给予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四、注重对湖北籍劳动者人文关怀。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务工人员应聘或提高录用标准。各地要加强对湖北籍劳动者的心理辅导、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社会氛围,维护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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