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就2020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鹰潭市2019年在岗职工人及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308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鹰潭市缴存基数最低为158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5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二0二0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