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喀什)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7
省市地区:新疆,喀什地区
发文机构: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7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交比例核定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自治区、喀什地区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各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缴存职工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1006元(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喀什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劳务年平均工资84021元÷12≈7002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62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塔什库尔干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元);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元)。

单位或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计算值有角、分的,分别先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位,再合计为月缴存额。

按照上述标准和规定计算,2022年度喀什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21元,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1元;即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5042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62元。

四、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一年一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上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标准和规定范围内调整,原则上不随职工月收入增减而变动缴存额或缴存比例。

五、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应由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办理,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http://www.xinjianggij.com),CA认证登录后由网厅首页点击进入“年度基数调整”。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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