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条件、时限、材料及额度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25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条件、时限、材料及额度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时限: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办理。

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额度:(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现平均租金为20元/平方米),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1200元/月。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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