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衔接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3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请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衔接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参保人员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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