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合而成。
目前可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共有十七家: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长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