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执行期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报流程
(1)补贴申请。线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比对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数据,核验毕业生身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3)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补贴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5)材料归档。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业务材料归档备查。
经办单位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