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0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21〕8号
发文日期:2021-11-26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