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文机构: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茂医保〔2023〕31号
发文日期:2023-07-03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医保〔2020〕38号),结合省、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23年度(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65元的300%,即24495元/月;下限为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65元的60%,即4899元/月。

  二、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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