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2022年,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22号)文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2023年1月6日,省住建厅有关会议要求,该《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上述两项政策停止执行。请各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衔接,稳妥开展缓缴企业补缴;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逾期催收管理工作,稳妥督促非正常偿还贷款职工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影响其信用记录。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