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9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1
执行日期:2022-07-21
废止日期:-
摘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问题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2: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都是多少?

答:从2020年1月开始,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问题4:参保人想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答: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本条件: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旗所属户籍的参保城乡居民。二是缴费条件: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新农保、城居保实施之日已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自新农保、城居保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问题5:参保人应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

答:自2021年5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线上缴费了。参保人只要打开微信小程序 搜索“社保缴费”,并输入本人信息即可缴费。但是新参保人员和缴纳以前年度的城乡居民保险人员需到户籍地社保所做新参保登记和补缴申报,才能进行缴费。

问题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几部分构成?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40元/月,(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93元/月,自治区提高47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2014年2月21日以后的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包括补贴、代缴和利息)。

问题7: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的停止发放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其出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8:对于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到龄后可以同时享受养老待遇吗?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样的规定吗?

答:两种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自治区人社厅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4〕79号)规定,“两种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当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予以抵扣。”

问题9: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的贫困人员具体指的是哪些,分别代缴多少钱?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的重度残疾人员,2022年按照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的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问题10: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需要资格认证吗?通过什么方式认证?

答:所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都需要资格认证。现在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内蒙古人社”就可以进行认证。认证周期为一年,如果系统提示“本周期内已进行认证”,请自行核实上年度认证时间,上年度认证满一年后,方可进行本年度认证。

问题11:在外地企业上班,养老保险已经交了5年,今年辞职来到通辽,已经在新单位上了班,这种情况养老保险需要转移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可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出转入申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提出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系统查询获取。(二)审核转移信息。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系统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发送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系统将《信息表》传送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应下载《信息表》,审核后完成受理确认。(三)办理基金划转。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对《信息表》确认信息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自治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问题12:没有工作单位,可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题13:户籍在通辽,之前有两年个人缴过养老保险,去年考上了公务员,想问一下之前缴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和以后公务员的合并,怎么办理?不能合并的话能退回来吗?

答:可以合并,这个业务其实就是一个企业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养老保险的业务,首先到原参保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窗口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的机关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收到该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说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规定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最后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后续完结手续。此项业务就此办理完毕。

问题14: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想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应该怎样做呢?

答:用人单位应在单位成立的30日内提供登记事项相关材料,通过线上提交参保登记申请或线下窗口申请的方式申报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民政、编制管理等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问题15:单位职工有人员变动时,应该怎么做?

答:参保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在发生信息变更的30日内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并提供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存在其他应依法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的,参保单位应在30日内申报暂停缴费。

问题16:在自治区内多地参保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原因存在重复缴费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转入地社保机构告知参保人员其重复缴费的情况并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清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并记录相关信息。

问题17: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未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啊?

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继续延长缴费,缴费至符合规定年限的,从符合规定次月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行缴费按期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不再继续缴费同时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18:已到达退休年龄,要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对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及其他规定的事项进行核定,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社保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并完成养老金核定。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请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档案出生年月。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确认时,应提供个人档案。

问题19:养老保险自己缴的可以退吗?

答:根据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业务。一是参保人员死亡的;二是出国(境)定居的,再一个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参保离境或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除了上述特殊情况,所有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也就是说不可以办理退费的。

问题20:职工养老保险子女能继承吗?办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问题21:单位缴了15年养老保险了,还有8年才退休,这8年是继续缴还是不用缴?

答: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假如参保人员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建议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增加缴费年限,以提升个人退休待遇;假如参保人是单位在职职工,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问题22:退休后在外地居住,养老关系能否随居住地转移?

答: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权益已确定,就不能变更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通过银行系统进行代发,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方便地在居住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养老关系。

问题23:企业不给试用期内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和个人法定的义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单位须履行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问题24:参保人员能否选择挂靠一家单位代缴社会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通过挂靠单位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挂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交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针对已享受的社保待遇需全额退回,并且违法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被纳入稽核重点审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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