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注意了, 疫情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这些待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人员注意了, 疫情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这些待遇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1、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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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标准

一类区:1755元/月

二类区:1665元/月

三类区:1575元/月

(四)停发情形

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五)申领流程

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疫情期间(2022年一季度)当月申请,可当月发放。

1、线下: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线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或“掌上12333”App、“秦云就业”小程序

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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