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企业降低公积 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简化企业降低公积 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助力我市打造高效、惠企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将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5%至12%区间零材料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取消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取消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取消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取消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二、办理方式及渠道

线上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中心受理 (单位网厅网址https://wt.btgjj.com:7431/wt-web/grlogin)

线下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 、中心受理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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