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缴交人员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西安地区稳定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同胞,以及西安市人才新政引进的各类人才和校友回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