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长期未缴存账户进行封存统一管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长期未缴存账户进行封存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功效,现对长期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统一管理,通知如下:

一、封存标准

缴存中断24个月(含)以上,未办理封存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二、操作程序

信息科将于2020年7月23日18:00业务停止后,在业务系统中统一将全市(包括各管理部、办事处)达到封存标准的缴存账户进行封存。

三、管理要求

(一)催缴督办

各地应深入开展催缴工作,与缴存单位加强联系,及时督促,把归集工作做好做细,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利益。

(二)清理账户

1.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缺失、错误的,各地应要求缴存单位及时补录和更正;因客观原因缴存单位无法联系的,各地应主动与社保、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后录入业务系统。

2.对濒临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各地应要求单位或清算组织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业务大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托管手续。

3.对已经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且非零余额、非零职工人数的单位,各地应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和主动收集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等单位灭失的法律证明材料,经市中心归集管理科、审计法规科审核后,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其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统一托管账户。

(三)按时结息

职工账户封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计息,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

四、转出条件

(一)单位继续缴存,且账户信息录入完整,账户状态转为“正常”。

(二)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信息完整,经各地业务大厅审核后,职工封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与正常账户合并继续缴存。

(三)单位已灭失的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完整,且无新工作单位,经各地业务大厅审核后,办理销户提取。

(四)符合《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完备后,经各地业务大厅审核,办理提取。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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