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答:1.工伤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问题2: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申请先行支付的,需要什么材料?
答:①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③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