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1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问题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答:1.工伤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问题2: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申请先行支付的,需要什么材料?

答:①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③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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