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31日起,我省户籍人员以及按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市之间流动时,无需再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职工申请将省外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到我市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办理。注册登录后,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模块,提交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