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1、问:什么人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答:《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已纳入包头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问: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谁负担?

答:补充工伤保险费由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纳入包头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3、问: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针对那些方面进行二次补偿?

答:《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三个提高”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个补差”。(具体内容请参见《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相关内容。)

4、问:什么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答:自2020年1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5、问:如何申请领取补充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答:满足《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包头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向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

6、问:如何查询补充工伤相关事项办理情况?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包头市人社大厅2楼15号窗口进行查询;或致电0472-6169573、0472-6169571、0472-6169323进行查询。同时,我们在这里对外公布监督电话:0472-6169309、0472-616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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