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11〕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规定,依据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确定2022年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18992元和231180元,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