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长沙市城镇职工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3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27
执行日期:2019-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长沙市城镇职工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区县(市)税务局,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落实中央降费减税政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 号)、《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8号)、《关于确定201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现确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的基准值为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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