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2、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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