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2、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