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租赁公共住房 。
(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2)租金缴纳凭证。
(3)申请人银行卡。
2.租赁商品住房。
(1)《房屋租赁合同》。
(2)申请人和配偶租住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管理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4.可提取月份为租赁合同期内支取当月至合同终止月,不超过12个月。
5.若提取人及配偶名下只有一套新购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提取人仍可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截止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载明,办理此笔业务需扫描购房合同相关信息页。
6.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乌鲁木齐无自有住房(或派驻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7.仅限就一套租住的住房申请提取。
8.租房提取房屋为非夫妻关系的两人及两人以上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