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款是如何规定的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0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房首付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

(1)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

(2)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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