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0
省市地区:宁夏
发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在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人备齐材料→中心大厅或银行网点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场所:

1、业务大厅提取窗口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三楼(光明广场南侧)  

2、委托银行延伸网点业务办理地址

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民生花园53号(国家电网正对面)  

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号-1(解放西街新华书店斜对面)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斜对面)  

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楼  

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注:以下提取事项均可在上述5个委托银行延伸网点预约办理。

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或终止约定提取(逐月抵扣还贷);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需核查事项,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人对核查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事项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件需均提供原件。  

2.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区内跨中心提取还贷业务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同一职工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公积金提取还贷、偿还公积金逾期贷款、销户类提取除外),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且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单位公积金协管员需先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  

5.住房公积金提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确有特殊原因(死亡、司法协助等情形)的,可申请转入第三方账户。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产权注明按份共有的,按所占份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部分房款。  

申请资料:  

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4)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购房合同副本;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产权注明按份共有的,按所占份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部分房款;当《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与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不一致时,该套住房可提取金额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拍卖住房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付部分房款总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已备案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  

(3)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4)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付房款总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出售合同);  

(3)出售审批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和公有住房价格申报表);  

(4)交款票据;  

(5)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正常还款无逾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注:①贷款种类必须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范围: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时,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商业贷款本金总额的可提取,已达到商业贷款本金总额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本息合计。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商业住房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凭证或贷款基本情况表,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一个月之内出具,能反映该笔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情况);  

(5)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需提供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购房合同正本或《不动产权证书》调档件(需房管部门盖章);  

(7)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正常还款无逾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提取范围: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时,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总额的可提取,已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总额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本息合计。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  

(3)贷款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凭证或贷款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  

(4)自治区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回执》(需加盖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5)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需提供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购房合同正本或《不动产权证书》调档件(需房管部门盖章);  

(7)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或终止约定提取(逐月抵扣还贷)

1、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至当期、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还贷提取额未超过同期偿还贷款本息之和、本人自愿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注:该协议需本人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月贷款还款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配偶签约或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2、职工已签订按月对冲协议,自愿终止约定提取的,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注:该业务需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  

★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时,主贷人账户需留存一个月还款额,共贷人同时提供销户提取相关资料,可办理销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还款。  

注:该业务也可用贷款还贷银行卡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夫妻双方或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用还贷银行卡还款的,需提供银行卡。  

★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在我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上限为每年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m2×平均价格15元/m2×12个月=16200)。  

(2)承租公有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申请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不可代办);  

(2)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单身职工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承租住房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且能核查核实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核查不到的,需提供职工无房证明、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职工本人及配偶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①我的宁夏首页→不动产服务→选择房产区域→本人查档;②我的宁夏首页→更多→房产服务→银川市安心房管→备案查询);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2、租赁公租房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声明不可代办);  

(2)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单身职工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证;  

(5)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电梯安装服务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提取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加装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提供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签字盖章的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意向承诺书、资金分配方案(表)原件;  

(4)安装电梯增值税发票;  

(5)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离退休提取

职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离退休销户提取。  

注: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免提供(男满60岁,女满55岁);  

(3)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注: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被冻结、列入黑名单的无法办理。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各委托银行网点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中心通过社保共享数据验证提取人社保信息已停缴,不在原单位缴纳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核查不到的,需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文件或证明)或停缴社保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本人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查询:我的宁夏首页→社会保障服务→养老保险);

(3)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出境定居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注: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因出境定居注销的户口本或注销户籍证明);  

(3)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文件或证明);  

(3)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提取范围:本人。  

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及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2)职工死亡证明:自然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被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或权益代理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等,需注明继承人信息及银行卡号)。  

(4)继承人一类银行卡。  

★因意外灾难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仅限父母、子女)因意外灾难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仅限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3)市(县)二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证明原件;  

(4)费用支出结算发票原件;  

(5)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  

(6)直系亲属提供户口本或关系证明;  

(7)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8)根据实际情况区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本指南未尽事宜遵照原有规定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如与本指南有抵触的,以本指南为准,如遇新的政策调整,与本指南相抵触的,按新调整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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