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2
省市地区:湖北,黄冈市
发文机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黄房金〔2023〕8号
发文日期:2023-05-15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2024-06-30
摘要: 关于明确2023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561元,下限为180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的缴存标准。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标准。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1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