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561元,下限为180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的缴存标准。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标准。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