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青医保字〔2021〕19号
发文日期:2021-08-09
执行日期:2021-08-0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轻微违法执法行为,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我局承接省局清单事项,形成了《青岛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参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jpg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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