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3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申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63号》)和《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合肥市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

1.纳税达标承诺书(剔除非人力资源业务部分、个人所得税、其他无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税费);

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税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完成时限

1.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

2.9月15日前,市人社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复核;

3.10月11日前,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完成公示;

4.10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成奖补项目资金的拨付。

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事项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申报原则。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通知到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2.材料报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对象、申请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谁审核谁负责。

3.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限,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奖补的组织申报、初审及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