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 号)等精神,现将德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34元。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要求执行。
五、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工作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六、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