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青住金字〔2022〕53号
发文日期:2022-08-31
执行日期:2022-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doc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