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3-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一)申报对象: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申报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1.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

(四) 补贴用途: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提供相关补充材料,见附件2、3、4)。 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或《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单位(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受理申请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比对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若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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