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2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21]28号
发文日期:2021-07-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702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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