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5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发文字号:辽人社〔2022〕27号
发文日期:2022-08-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有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6596元(月平均工资为6383元)。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1元(月人均为3588元)。

  附件:2022年1月-2022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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