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 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6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 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贵州省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为我省符合阶段性缓缴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纾困解难。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2年7月起,对贵州省9个市(州)和省本级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单位缴费实行阶段性缓缴,个人缴费由单位正常代扣代缴。

具体缓缴险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对各统筹地区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已缴和欠缴处理、新申请办理、退出缓缴申办等问题,统一规范全省执行方式,避免统筹地区间差异,确保政策的公平实施。

(三)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正常享受门诊、住院等各项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个人账户正常划入。

(四)各统筹区开展信息调度及统计监测,同步强化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有效规避基金管理漏洞和风险。

(五)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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