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8
省市地区:云南,曲靖市
发文机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3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月缴存额上限

(一)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4元,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21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50元。

(二)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404元,月缴存额为840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曲人社﹝2022﹞39号)精神,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和宣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四、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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