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政策解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近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2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要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促进生育有关政策。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省医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育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四、重要举措

(一)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定额包干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二)提高少年儿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少年儿童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负担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55%、65%、75%、85%。

(三)降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1200元调整至1000元,在二级及一级医院、社区医院起付标准不变,分别为700元、400元,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咨询电话:0531-68966711。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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