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统一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149号).pdf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