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人社字〔2022〕149号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统一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149号).pdf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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