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五)

按年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变更为按月申报缴费?

2022年4月20日开始,在网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自由选择按月、季、年进行申报缴费,原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年度缴费。如需要按月进行缴费,请在不欠费的情况下,从网厅或公众号办理暂停缴费后,重新参保即可实现自主申报并缴费。

暂停缴费办理方式:进入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暂停,勾选需要暂停的参保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灵活就业暂停。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后能补缴医疗保险吗?影响待遇享受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停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在60天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地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申报后超过两个月未缴费的,缴费数据作废,已作废的数据需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数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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