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4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厅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 政策背景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直接举措,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放缓,加上去年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国家下发文件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6月10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8号),明确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范围、调整办法和水平,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 主要内容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40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岁不满75岁、年满75岁不满80岁、年满80岁不满85岁、年满85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30元、35元、40元、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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