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3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随着人口老龄化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为保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经征求市财政、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在职职工单位缴费比例8%;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5.6%。因灵活就业人员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8%的70%即5.6%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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