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牵涉夫妻双方,需提供相应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2.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3.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4.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5.已签订按月扣款协议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需保留六个月的缴存额。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牵涉夫妻双方,需提供相应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4.30日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6.冲还贷款本金的需提供银行还贷账号。
7.转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借款人及配偶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12个月的月还款额(月供)。
注意事项:
1.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2.已申请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
4.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非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
6.此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账户,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大额冲本时,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核查后将资料上传归集管理科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及签名。可转入申请人还贷银行卡中。
7.关于提取人银行卡:请职工将本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借记卡)及商贷还款卡均携带。
归还异地住房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牵涉夫妻双方,需提供相应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住房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4.30日内的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6.冲还贷款本金的需提供银行还贷账号。
7.转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按月偿还的,借款人及配偶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12个月的月还款额(月供)。
8.审批办结单下增加承诺书,本人签字确认。
9.转入个人还贷卡的大额冲本业务再次提取时需提供上次还贷明细。
注意事项:
1.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2.已申请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4.此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账户,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大额冲本时,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核查后将资料上传归集管理科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及签名(如:经与银行核实,情况属实,同意提取。)可转入申请人还贷银行卡中。
5.“手机APP”贷款信息截屏作为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余额支取凭证。为避免利用虚假截屏套取住房公积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柜台业务人员和审核人员须查验银行“手机APP”,查验要素包括:①.贷款人姓名;②.贷款类型是否为住房贷款;③.手机APP显示贷款合同号是否与借款合同一致;④.贷款余额是否大于支取金额。查验准确后可扫描手机,若扫描手机不清晰,请将截屏打印,由柜台工作人员签署截屏与“手机APP”信息一致后扫描。
归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牵涉夫妻双方,需提供相应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贴息贷款银行30日内贷款余额有效证明。
注意事项:
1.签订对冲还款的借款人,办理此项业务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
2.30日内贴息贷款余额对账单。
3.冲还贷款本金的需提供银行还贷账号。
4.贴息贷款未签约对冲还款的职工,可按提取日前12个月的实际已还款合计金额将提取资金转入个人还贷银行卡。
5.偿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不同笔贷款不受此限制。
6.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7.第二次提取还贷时,核对第一次提取至今借款人归还本息合计须大于第一次提取额。(第一次提取转入个人卡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