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23
省市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文机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令)规定,我市自即日起开始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现在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调整时限。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即日起申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范围为12%至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

3.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2021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相关的补贴,及加班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收入,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企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4.信息核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完成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的基础信息核对。

5.报送要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可全程网办,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完成申报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同时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填报其他选项时请备注构成项目),否则中心将不受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

6.特别提示。2022年8月31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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