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