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4
省市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文机构: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乌医保办发【2020】38号
发文日期:2023-07-04
执行日期:2020-09-21
废止日期:-
摘要: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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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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