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6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苏医保发〔2022〕28号
发文日期:2022-04-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提升医保服务绩效,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省局在2020版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清单和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统一推进。落实2022版清单和办事指南是推进“四化”建设、“四最”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六统一”要求( 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精心组织实施。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2022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迭代升级,所有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二、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2022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认真开展非清单事项清查排查,及时清理与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各设区市医保经办部门要根据2022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内容,结合本地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信息化手段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各设区市于4月29日前将非清单事项清查情况、修改完善后的清单和办事指南报省医保中心,邮箱:77935135@qq.com。

三、强化基层,广泛宣传。要持续强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在严格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层级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收件初审、帮办代办等方式,将基本医疗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基层参保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医保服务网点能承接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初审受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要加强宣传,及时更新相关宣传内容,通过宣传册、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对系统经办工作人员加强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提高办事效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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