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1-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开办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一、办理对象

企业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等开办事项时,可同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

二、办结时限

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办结。

三、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信息、缴存比例、职工身份信息等缴存相关信息。

2.企业开办成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为企业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企业无须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申报缴存信息。

四、注意事项

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开办时未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可在企业开办成功后,再次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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