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2〕26号
发文日期:2022-07-11
执行日期:2022-07-12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9%(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7年至1951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2年至1946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1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1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6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凡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